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经研究,现就开展学校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体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
二、研修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三、学习内容
本专题为教师提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师德典型引领”“教师关爱讲堂”“教师直播教学安全”“黄大年团队建设引领教师发展” 5门课程,每门课程提供多个学习资源,教师可以按需选学。其中“教师直播教学安全”课程已正式开放学习,其他4门课程将于2023年1月5日开放学习。
四、学习方式
1.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学习网址:
https://teacher.vocational.smartedu.cn/h/subject/winter2022/
2.需实名注册(姓名、证件号、学校)后方可进行学习,注册信息将用于记录学时和发放电子学习证书,请认真填写。已注册过账号(参加过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的教职工,可直接登录账号学习。(相关操作见附件)
五、学时认定
1.按要求完成学习后,教师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电子学习证书。
2.本次共有5门课,其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可认定2学时(须学习不少于90分钟),其他每门课程可认定1学时(每门课须学习不少于45分钟)。获得认定学时后,您可继续学习,平台将继续记录您的学习时长。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系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寒假教师研修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充分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做好研修的组织落实。
(二)加强宣传。各系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引导教师参与寒假教师研修。及时统计参加培训的人数,了解研修进展情况。
(三)做好统筹。做好寒假研修与教师培训的衔接,教师参与寒假教师研修获得的学时(6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2023年教师培训学时,并作为教师企业行的内容之一。
联系人:姚金艳,联系电话:027-8811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