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分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2015年11月20-21日,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
五、竞赛组别:
(一)普通高校组;
(二)高职高专组(含中专);
(三)体育院、系组(含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
(四)俱乐部组
六、竞赛项目:
(一)竞技健美操:
1、规定动作:混和双人、三人操、五人操、有氧舞蹈(8人)、有氧踏板(8人)(2013年版中国大学生竞技健美操规定动作)
2、自选动作:男子单人、女子单人、混合双人、三人操、五人操、有氧舞蹈、有氧踏板
(二)健身健美操:
1、规定套路:
(1)《2012年全民健身操等级规定动作》4—6级有氧舞蹈、轻器械(8-24人)
(2)第三套《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规定动作》 4--6级(8—24人)
2、自选套路:
(1)有氧健身操(舞)(8-24人)
(2)轻器械健身操(8-24人);
(3)健身健美项目:瑜伽(6-12人)
(三)艺术体操
1、个人项目:
(1)个人规定:(2013)绳、圈、球、带;
(2)个人自选:圈、球、棒、带任选;
2、集体项目:
(1)集体规定:(2013)6-10人艺术集体操、6-8人纱巾操、5圈、5带;(2004)集体徒手、集体扇操
(2)集体自选:6-10人艺术集体操,5人器械;
备注:①规定动作包含2004、2013中国学生现代艺术体操规定动作;②艺术集体操每队6-10名运动员(2名为替补队员),上场比赛由6-8名运动员组成;③集体自选比赛的器械以中国大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颁发的竞赛规程为准。
(四)中国风健身舞
1、中国风健身舞集体规定动作(6-12人)
(1)01-花儿
(2)02-神秘雪山
(3)03-草原雄鹰
(4)04-彩云之南
2、中国风健身广场舞集体规定动作(6-12人)
(1)01—欢乐山寨
(2)02-快乐拍拍
(3)03-天路
(4)04-韵
3、中国风健身舞个人全能: 中国风健身舞规定动作串烧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赛制:所有项目都进行单项比赛,只进行一轮决赛。各单项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统一抽签决定,抽签在截止报名后一周内完成。
(二)自选成套时间:健身健美操自选成套时间为2分±10秒;艺术体操个人自选动作成套时间为1'10"-1'30",集体自选动作成套时间为2'10"-2'30",艺术集体操成套时间为2'15"-2'45"。其他项目自选成套时间要求详见项目评分规则。
(三)比赛场地:最大为12×12平方米场地,中国风舞场地不限,各个项目具体场地面积要求详见评分规则。
(四)评分规则和标准:
1、执行国际体联健美操技术委员会制定的2013-2016版《FIG健美操国际评分规则》、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5-2017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评分指南》、中国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协会审定的《中国学生现代艺术体操竞赛评分规则(2013版)》、中国大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中国风健身舞竞赛规则》(2013版) 进行评分。
2、瑜伽评分标准:(1)按照动作的技巧、难度、柔软、协调、美观、力度,表演时的精神状态,呼吸与动作的配合,单个姿势的起势和收势,各个姿势连接的科学性和节奏性进行综合评分。(2)评分标准为10分,其中动作完成的完美程度4分、动作的展示(稳定性等)3分、动作的保持时间3分。
(五)团体赛竞赛办法:
1、竞技健美操自选动作团体赛:单人操(男、女子单人操赛前选定一项)、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有氧舞蹈和有氧踏板赛前选定一项,以上五项比赛的成绩相加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数相同,名次并列。
2、健身健美操团体赛:团体赛分别进行徒手和器械套路二项的比赛(其中必须有一项是自选套路),按各单项比赛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如成绩相同,名次并列。不参加团体赛的单位进行单项比赛。
3、艺术体操团体赛:团体赛分别进行规定套路或自选套路二项的比赛(徒手+器械),按各单项比赛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如成绩相同,名次并列。不参加团体赛的单位进行单项比赛。
4、中国风健身舞团体赛:团体赛分别进行中国风健身舞A 类规定动作01-04或中国风健身广场舞规定动作01-04 套路的比赛,按各单项比赛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如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六)比赛音乐:规定动作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自选动作音乐在报名时以MP3格式发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ccnu201516@126.com ,并携带参赛音乐以备份。
八、参赛资格: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含普通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二)参赛学生(运动员)遵守学校各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参加比赛的学生(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学生证,以备大会验证,若证件携带不全者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所有参赛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比赛地点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
1、普通学生组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含普通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 体育院、系(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组
(1)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入围,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省教育厅学生处注册的学生。
(2)经学校自行组织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
(3)以“体育特长生”或“高水平运动员”名义保送或免试推荐入学的学生。
(4)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研究生。
3、高职高专学生组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普通专科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高职高专专科学生。
(五) 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本次比赛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3、本次比赛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组成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作。
4、各单位于赛前10天前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湖北省大学生资格审查表》和学生高考录取名册、学生证的复印件。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5、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团体赛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给予奖杯奖励。
2、竞技健美操、艺术体操单项取前8名并给予奖状奖励。
3、健身健美操、中国风健身舞单项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给予奖状奖励。
4、另设最佳编排奖,最佳音乐奖、最佳表演奖和最佳明星队各一名;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若干名。
十、经费:
(一)报名费:60元/人/项 ,报二项及二项以上50元/人/项(每单位报名费总额超过1500元时按1500元计算)
(二)缴费:
1)汇款:
汇款至以下单位账户,并注明“2015健美操艺术体操比赛”
户名:华中师范大学
账号:55995752836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广埠屯支行
参赛费用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一周内汇到指定账户,并准确注明付款单位。
2)现金
现场报名仅接受现金支付,不能提供刷卡服务
(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裁判员的选派:
由湖北省大学生健美操分会选派。裁判员报到时携带裁判服、裁判证。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每单位每项可报1-2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最多2人。
确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参赛项目根据报名表的要求报名,每单位可报多类别项目(参见竞赛内容),但每名运动员兼报不得超过两个大类、四个小项。
(三)报名时间:各参赛单位应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以下邮箱:ccnu201516@126.com,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电子版报名表下载链接地址:http://pan.baidu.com/s/1jG50EP4
(四)报到时间:2015年11月20号全天报到。
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
(五)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会后抽签)。裁判员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报到。
十三、其它:
1、开幕式及颁奖均要求选手身着比赛服装。各队请自备校旗或队旗一面,规格为3号旗,两面印刷。队伍参赛简介200字以内(内容包括,本队简介及本队人文口号),并于报到时上交报名处。
2、参加竞技健美操比赛的运动员请按规则要求,提前正确填写参赛成套动作的难度表格,并于报到时将各项难度表格上交至报到处。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红艳 :13349871326
吴晗晗: 13971474796
潘万春: 027-67861585